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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文部乡微型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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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文部乡微型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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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23 00:03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尼玛县文部乡,所在地块为闲置空地。经现场踏勘,周边为天然牧草地。项目东北侧320.0米处为一处牧户;项目西北552.3米为住户集中点,682.6米为北村小学。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居民文教区、医院、学校及集中式地表水源取水口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作业时间为8小时制,全年生产运行365天。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根据西藏尼玛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尼玛县文布乡拟建微型加油站的选址意见书》(尼自然资发[2019]73号)、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同意拟建文部乡微型加油站的意见》(尼住建发[2019]71号)、西藏那曲尼玛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尼玛县文部乡拟建微型加油站的选址意见书》(尼环发[2019]39号)、尼玛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尼玛县文部乡拟建微型加油站的选址意见》(尼应急发[2019]44号)同意在该址进行建设加油站。

       尼玛县文部乡微型加油站项目于2020年7月29日取得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批准文号为藏商办发[2020]111号。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受尼玛县民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藏东州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并于2022年3月2日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批复要求及有关环境检测技术规定,编制了本项目验收检测方案。 依据审核后的验收检测方案,西藏东州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3月4日对尼玛县文部乡微型加油站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我公司依据检测结果并针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并依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验收报告全文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TOMXWrWV0k_N3jcjh1tSw 
提取码:9z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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